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免申即享”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春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流程》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进一步简化补贴申领流程、提升政策落实效率,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免申即享”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困难毕业生: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
(三)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已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含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其中:学习期间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800元/人)。
三、申报模式
(一)系统初筛
根据文件要求,学校依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等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城乡低保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特困救助学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对应系统中“残疾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业务管理系统筛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通过以上数据比对系统初筛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范围,生成“免申即享”初步名单。
(二)“免申即享”信息确认及补充申报
1.学校向学院推送“免申即享”初步名单,学院审核并确认2026届毕业生身份;
2.学院组织“免申即享”毕业生确认并承诺符合补贴类型 ,确认享受本年度补贴,完善、核对学生相关信息,完成资格认定;
3.学院组织自愿放弃补贴的“免申即享”毕业生签订“个人声明”(附件1),确认放弃享受本年度补贴资格;
4.学院组织不在“免申即享”初步名单中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自行申报,按照《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纸质材料清单》(附件2)提交相关纸质版申请材料,完成补充申报。
(三)学院初审确认、报送材料
1.学院收取“免申即享”名单中自愿放弃补贴的毕业生的“个人声明”;
2.汇总审核补充申报毕业生提交的相关纸质版材料(按附件2要求提交);
3.对“确认享受‘免申即享’的毕业生”和“补充申报的毕业生”的银行卡账号等信息进行统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名单》(附件3)填报后提交电子版表格。
4.撰写《关于2026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情况说明》(附件4)并签字盖章。
请学院审核确认以上材料,并于2025年11月7日前报送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四)学校提交审核、校内公示
学校将确认“免申即享”的毕业生信息和补充申报的毕业生材料上报至上级部门,经上级部门复审通过后,确认享受本年度一次性求职补贴的2026届毕业生名单在校内公示。
(五)资金拨付
人社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报财政部门履行资金拨付流程。人社部门将到账资金直接拨付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本人实名认证银行账户。
四、工作责任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吉林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免申即享”工作,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文件解读,确保政策信息覆盖学院毕业生。在申报流程中,实施“免申即享”与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申请无遗漏、无重复。针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学院要主动进行申报提醒,并严格核实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以保障就业补贴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发放。
